應急管理部10日舉行的全國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專題新聞發布會上,應急管理部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二級巡視員王立忠表示,將繼續部署開展暗查暗訪,深入排查“廠中廠”、醫療機構、勞動密集型企業等重點場所,下力氣整治違規電氣焊、封閉安全出口、不按規定外包外租等違法行為。
新華社北京5月10日電(記者劉夏村)國務院安委會于4月底印發《全國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總體方案》。應急管理部安全協調司司長汪崇鮮5月10日表示,下一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圍繞加強統籌調度、重點督導檢查、強化跟蹤問效三個方面,進一步加大專項行動工作力度。其中,對于排查整治工作推進不力的單位,將視情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據悉,此次專項行動分為動員部署、企業自查自改和部門幫扶、部門精準執法、總結提高四個階段。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已經成立工作專班,通過調度通報、督辦交辦、警示建議、重點約談等工作機制,定期調度掌握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排查整治進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突出問題。
在重點督導檢查方面,目前,20個國務院安委會綜合檢查組已陸續進駐各個省份開展全覆蓋督導檢查和明查暗訪,結合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暗查暗訪,進一步摸實情、查實況,通過媒體加大警示曝光力度,推動各地區各部門抓好組織實施。
在強化跟蹤問效方面,按照國務院安委會有關要求,將專項行動的推進情況納入年度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及國務院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對于排查整治工作推進不力的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不予評為“優秀”等次,并將視情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應急管理部組織聯合執法小分隊,針對電氣焊作業、外包外租、勞動密集型企業安全出口三個方面,分赴河北、安徽、河南三省開展專項暗查暗訪。目的是通過“小切口”抓重點,推動各地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重敲警鐘,毫不松懈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應急管理部抽調地方6名安全生產執法骨干和3名消防救援隊伍防火監督業務骨干,搭配媒體記者,組成3個聯合執法小分隊,由部機關司局級干部和處長帶隊,采取“四不兩直”方式,抽查了鄭州、合肥、石家莊、保定4個地市14個區縣的41家企業和單位,共發現問題隱患79條,其中電氣焊違規動火和無證假證問題突出,外包外租和安全出口管理薄弱情況比較嚴重,此外還有部分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等問題。 暗查暗訪結束后,聯合執法小分隊分別將抽查情況和問題隱患清單反饋屬地政府、相關監管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求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特別是對12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求嚴格對其及相關企業實施“一案雙罰”。在督促地方嚴肅查處做到執法閉環管理的同時,應急管理部通過多種渠道加強宣傳,警示同類企業吸取教訓,加強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媒體及時播發相關信息,向社會發出了應急管理部“安全執法在行動”的強烈信號。
督導檢查組來檢查第一句話會問什么?
“你的安全生產職責是什么?”是必答題!
很多企業負責人回答不上來,
到底如何快速記憶并有效落實新安法七條職責?
長沙市應急管理局官方微信通報:2022年4月27日,長沙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長沙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例行安全生產檢查,發現該單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全生產投入等方面均存在嚴重問題,立即責令該單位限期整改,并立案調查。 經查,長沙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只明確了法定代表人、部門經理和安全生產主管的職責,未明確其他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僅有安全教育培訓、有限空間作業管理等5項制度,缺漏較多;單位未制定2022年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無2022年安全生產投入使用計劃和使用臺賬、無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我本身對安全生產應履行的職責不太清楚,有的工作沒形成書面記錄、有些資料不健全。”當執法人員詢問該企業主要負責人周某為何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時,周某無奈作答。守法得知法,知法得學法。周某未能有效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職責,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2年5月26日,長沙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長沙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周某予以罰款2萬元。執法人員的調查詢問和普法執法,驚醒了“夢中人”周某。周某迅速按長沙縣應急管理局下達的問題清單進行了整改,并于2022年5月18日通過整改復查驗收,也于2022年6月6日自覺交納了罰款。 吃一塹,長一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后,周某向執法人員保證:“我將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根據法律法規和企業實際完善所有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將規章制度落實到位。”此前,國務院安委會在全國開展安全督導檢查我們先看看督導檢查組問及《安全生產法》規定的企業主要負責人七項職責時某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高光表現
不好意思地說“ 我腦殼蒙了 ”
全國人民隔著屏幕都感受到了這位企業主要負責人大寫的尷尬等待他的可能是嚴厲的問責和處罰安全生產15條硬措施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職責是從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職責上層層分解而來的所以面對暗訪組的提問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要能答出自己的安全生產職責來如果答不上來
說明平時根本沒有學習過《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最新通報:發現隱患及違法行為,先罰主要負責人!
為持續強化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懾安全生產領域非法違法行為,推動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近日,浙江省安委辦通報了多起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1、杭州神弓電子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高某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行政處罰案
2022年3月2日,杭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杭州神弓電子實業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配電箱、配電柜周邊堆放可燃雜物;3號車間第三層北面的疏散樓梯間安全出口鎖閉;1號車間第二層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處堆放貨物,嚴重影響人員疏散;2號車間生產作業場所和員工宿舍設置在同一建筑內等多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檢查還發現2021年12月8日余杭區消防救援大隊已對上述部分隱患進行了查處,但企業一直未整改。執法人員當即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公司立即著手整改,并對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調查,高某作為杭州神弓電子實業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對公司長期存在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未督促落實整改,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其行為系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5月6日,杭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高某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杭州晨博電器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何某某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行政處罰案
2022年3月22日,余杭區應急管理局對杭州晨博電器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未制定鋁粉塵清掃制度,未對作業現場鋁粉塵進行及時規范清理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照《工貿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規定已構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該公司負責人明知存在上述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但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執法人員當即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和《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杭州晨博電器有限公司立即限期整改完畢,并對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調查,何某某作為杭州晨博電器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未組織制定鋁粉塵清掃制度、未督促員工及時規范清理鋁粉塵、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其行為系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5月17日,余杭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何某某作出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3、浙江富澤法蘭管件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周某某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行政處罰案
2022年6月28日,溫州市龍灣區應急管理局對浙江富澤法蘭管件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未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一份,責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對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調查,周某某作為浙江富澤法蘭管件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未組織建立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其行為系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7月28日,溫州市龍灣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周某某作出罰款3.1萬元的行政處罰。
4、紹興市柯橋植絨廠主要負責人孫某某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行政處罰案
2022年4月13日,紹興市柯橋區應急管理局對柯橋植絨廠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法人員當即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并對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調查,孫某某作為柯橋植絨廠主要負責人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其行為系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4月15日,紹興市柯橋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孫某某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5、溫州三和泰家具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溫某某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行政處罰案
2022年4月27日,蒼南縣應急管理局對溫州三和泰家具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未建立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當即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并對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調查,溫某某作為溫州三和泰家具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未組織建立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其行為系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6月10日,蒼南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溫某某作出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
以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行政處罰案例的典型案例,具有較強的警示和教育意義。各地各部門要及時協同曝光,認真開展宣傳,警示廣大生產經營單位和責任人員吸取典型案例教訓,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來源 浙江應急管理
新安法已明確:2023年企業負責人必須履行50條職責!
目前大多數生產安全事故背后主要原因就是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的問題,前段時間,國務院安委會發布《今日說法》特別節目:“明察暗訪促安全”,節目明確提出
也是對后期事故處理的一個導向和確認,即發生事故首抓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要承擔主要責任,判刑要從嚴從重并加大媒體曝光!
新安法已經實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這一條款對于企業“一把手”來說,是壓力也是動力。主要負責人重視安全流于表面,一直是部分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痛點,而首次在法律層面提出第一責任人的說法,體現出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的極端重要性。
那么,作為企業主要負責人應該通過何種方式
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呢
要做到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七項安全生產職責分解落實不漏項,必須要找出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七項安全生產職責與企業安全生產“50條職責”相對應的條款。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七項安全生產職責內容見下表:
序號
|
七項安全生產職責
|
1
|
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
2
|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
3
|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
4
|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
5
|
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
6
|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7
|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職責一覽表(簡稱“50條職責條款”)
|
序號
|
職責內容
|
條款
|
1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基本職責
|
第二十條
|
2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
第二十一條
|
3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職責
|
第二十二條
|
4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職責
|
第二十三條
|
5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與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職責
|
第二十四條
|
6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
第二十五條
|
7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管理職責
|
第二十六條
|
8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能力管理職責
|
第二十七條
|
9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與考核上崗管理職責
|
第二十八條
|
10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四新”安全措施與教育培訓管理職責
|
第二十九條
|
11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上崗管理職責
|
第三十條
|
12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三同時”及其安全資金管理職責
|
第三十一條
|
13
|
關于特殊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評價職責
|
第三十二條
|
14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設計管理職責
|
第三十三條
|
15
|
關于特殊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施工驗收管理職責
|
第三十四條
|
16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職責
|
第三十五條
|
17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實則
|
第三十六條
|
18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危險物品容器運輸工具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職責
|
第三十七條
|
19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淘汰工藝與設備管理職責
|
第三十八條
|
20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職責
|
第三十九條
|
21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職責
|
第四十條
|
22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職責
|
第四十一條
|
23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危險物品隔離、安全距離與疏散通道安全管理職責
|
第四十二條
|
24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職責
|
第四十三條
|
25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
第四十四條
|
26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職責
|
第四十五條
|
27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檢查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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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條
|
28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經費管理職責
|
第四十七條
|
29
|
關于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同一作業區域安全管理職責
|
第四十八條
|
30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發包出租安全管理職責
|
第四十九條
|
31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生產安全事故搶救管理職責
|
第五十條
|
32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工傷保險以及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職責
|
第五十一條
|
33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管理職責
|
第五十二條
|
34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了解危險與防范和建議權力管理職責
|
第五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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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批評檢舉控告與拒絕等權力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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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條
|
36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緊急撤離權力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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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條
|
37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事故救治與賠償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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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條
|
38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遵章守紀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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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條
|
39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接受培訓提高技能管理職責
|
第五十八條
|
40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發現危險及時報告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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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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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派遣勞動者權利與義務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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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條
|
42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配合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職責
|
第六十六條
|
43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及時消除隱患職責
|
第七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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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關于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責任管理職責
|
第七十二條
|
45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職責
|
第八十一條
|
46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組織與救援器材設備物資管理職責
|
第八十二條
|
47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搶救措施管理職責
|
第八十三條
|
48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支持配合事故搶救管理職責
|
第八十五條
|
49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事故整改措施管理職責
|
第八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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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管理職責
|
第八十八條
|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七項安全生產職責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50條職責”存在對應的關系,如下表所示:
七項安全生產職責與50條職責對照關系分析表
|
序號
|
七項安全生產職責
|
條款
|
1
|
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
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
|
2
|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
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
|
3
|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
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
|
4
|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
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
|
5
|
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
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六十六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
|
6
|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五十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八條
|
7
|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
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八十三條
|
對照這張表開展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的分解落實,方可做到不漏項。
實際上,各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規模和大小是不一樣的,所以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不同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內容和分解是不一樣的,但都在七項職責內,其分解內容涵蓋在“50條職責”范圍內。簡單來講,所有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均可用一句話概括,即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概括。 因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指引和約束人們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行為、是安全生產的行為準則,包括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在內的所有制度,均可歸納為安全生產“五大規章制度”,即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50條職責”來講,可分為五大制度,均可歸結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如下表所示: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50條職責一覽表
|
序號
|
企業職責
|
條款
|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
1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基本職責
|
第二十條
|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
2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
第二十一條
|
3
|
關于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同一作業區域安全管理職責
|
第四十八條
|
4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發包出租安全管理職責
|
第四十九條
|
5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檢查管理職責
|
第四十六條
|
6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職責
|
第二十二條
|
7
|
關于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與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職責
|
第二十四條
|
8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
第二十五條
|
9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管理職責
|
第二十六條
|
10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職責
|
第二十三條
|
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
11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經費管理職責
|
第四十七條
|
12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工傷保險以及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職責
|
第五十一條
|
13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能力管理職責
|
第二十七條
|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
14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與考核上崗管理職責
|
第二十八條
|
15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四新”安全措施與教育培訓管理職責
|
第二十九條
|
16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上崗管理職責
|
第三十條
|
17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
第四十四條
|
18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職責
|
第四十五條
|
19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管理職責
|
第五十二條
|
20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了解危險與防范和建議權力管理職責
|
第五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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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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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批評檢舉控告與拒絕等權力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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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條
|
22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緊急撤離權力管理職責
|
第五十五條
|
23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事故救治與賠償管理職責
|
第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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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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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遵章守紀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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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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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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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接受培訓提高技能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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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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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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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發現危險及時報告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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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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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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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派遣勞動者權利與義務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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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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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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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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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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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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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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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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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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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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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危險物品容器運輸工具和特定行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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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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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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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淘汰工藝與設備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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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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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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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危險物品隔離、安全距離與疏散通道安全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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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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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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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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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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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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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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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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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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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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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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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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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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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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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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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三同時”及其安全資金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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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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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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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特殊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評價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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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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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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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設計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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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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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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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特殊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施工驗收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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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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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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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配合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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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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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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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及時消除隱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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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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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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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責任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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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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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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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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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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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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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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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組織與救援器材設備物資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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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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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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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生產安全事故搶救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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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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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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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搶救措施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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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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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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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支持配合事故搶救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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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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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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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事故整改措施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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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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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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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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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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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七項安全生產職責來講,亦可歸納為五大制度,均可歸結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如下表所示:
七項安全生產職責與安全生產“五大規章制度”關系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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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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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項安全生產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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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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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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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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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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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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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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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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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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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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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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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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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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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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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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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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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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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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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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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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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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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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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分解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時要正確理解和認識安全生產職責的實質,既不要照搬照抄安全生產職責、又要實事求是地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際分解落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