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
應急〔2019〕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廳(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教育廳(局)、財政廳(局)、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各有關單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要求,為認真實施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從現在開始至2021年底,重點在化工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金屬冶煉、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企業(以下簡稱高危企業)實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推動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高危企業在崗和新招錄從業人員100%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特種作業人員100%持證上崗;高危企業班組長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訓,其中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接受相關專業中職及以上學歷教育的人員比例提高20個百分點以上;化工危險化學品、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金屬冶煉、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從業人員中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比例達到30%以上。
——遴選培育50個以上具有輻射引領作用的安全技能實訓和特種作業人員實操考試示范基地、50個以上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示范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100家以上安全生產產教融合型企業;安全技能培訓基礎進一步夯實,培訓供給能力和質量大幅度提升。
——安全技能培訓制度機制更加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各類機構積極參與、勞動者踴躍參加、部門協調配合、政府激勵推動的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培訓格局初步形成。
二、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訓
(一)開展在崗員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訓。高危企業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訓的責任主體,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組織制定并推動實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訓計劃。培訓計劃要覆蓋全員,將被派遣勞動者、外包施工隊伍人員納入統一管理和培訓。要圍繞提升職工基本技能水平和操作規程執行、崗位風險管控、安全隱患排查及初始應急處置的能力,構建針對性培訓課程體系和考核標準。要分崗位對全體員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崗人員培訓標準離崗培訓,考核合格后再上崗。企業要制定計劃,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點崗位職工完成職業技能晉級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或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
(二)嚴把新上崗員工安全技能培訓關。高危企業新上崗人員安全生產與工傷預防培訓不得少于72學時,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要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師帶徒制度,出徒后方可獨立上崗。要加大從職業院校招收新員工力度,逐步提高從業人員中高中階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工作崗位調整或離崗3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要接受針對性安全培訓,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財政部門要會同應急管理、煤礦安監部門在危險化學品“兩重點一重大”裝置操作、礦山井下作業、石油天然氣鉆井作業、油氣管道帶壓開孔、金屬冶煉煤氣作業等風險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崗位新招錄員工中,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實行“入企即入!逼笮:献髋囵B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三)實施班組長安全技能提升專項培訓。各省級應急管理、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要統籌制定總體方案,明確目標進度、培訓內容、考核形式、實施主體、保障措施等,2021年底前將高危企業班組長輪訓一遍。實行企業內安全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等學習成果互認。各級應急管理、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要會同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搭建校企合作平臺,推動職業院校設置安全管理相關專業,通過“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等多種方式面向高危班組長招生,由校企共研培養方案,根據企業生產特點靈活安排學習,推行面向真實生產環境的任務式培養模式,實施“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對于符合條件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四)強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考試。各企業要依法明確從事特種作業崗位的人員,新任用或招錄特種作業人員要參加專門的安全技能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嚴格危險化學品和新申請煤礦安全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須具備高中階段及以上文化程度,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課時要求,不具備實際操作條件的機構不得承擔培訓任務,鼓勵企業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點。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要組織實施特種作業實操考點創優提升計劃,取消以問答代替實際操作的培訓和考試方式。結合培訓內容、培訓時長、考核結果、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補貼。
(五)將安全生產知識貫穿各類人員職業培訓全過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與工傷預防內容編入各類人員職業技能標準和培訓教材,明確培訓課時要求,考核評價中涉及安全生產的關鍵技能不合格的,則技能考核成績不及格。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職業院校相關專業教學標準中增加安全生產知識,作為必修內容。應急管理部門要提供專家、內容資源等支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教育部門組織編制培訓大綱和有關教材。
三、提高安全技能培訓供給質量
(一)重點提升企業安全技能培訓能力。鼓勵有能力的企業設立職工培訓中心、編制課程體系、建立考核標準和題庫,自主組織安全技能培訓考核;其他不具備能力的企業要委托有能力的企業或機構,提供長期、量身定制的培訓考核服務。強化規劃布局和經費投入,支持在高危企業集中的地區新建或提升改造一批具有輻射引領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產和技能實訓基地,其中2021年底前實現省級以上化工園區都有具備實訓條件的專業機構、其他化工園區都有自建共建或委托具備實訓條件的專業機構提供安全技能培訓服務。應急管理、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要遴選一批安全技能培訓示范企業,推薦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按規定給予政策激勵。
(二)推動職業院校開展安全技能培訓。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教育部門要聯合遴選公布一批安全技能提升培訓能力和意愿較強的示范職業院校,引導強化高危行業安全技能培訓供給,開展化工危險化學品產業工人培養試點。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經常舉辦高危行業產教融合對接洽談活動,推動一批化工園區與職業院校建立產教聯盟,推動一批職業院校在高危企業設立分校區,推動一批高危企業依托職業院校設置職工培訓機構、實訓基地。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要共建一批安全生產特色職業院校,支持職業院校申報特種作業人員考試點。鼓勵社會培訓機構開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訓,落實同等支持政策。
(三)建設安全生產網絡平臺和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要引導各類力量參與,建設企業安全生產網絡學院和高危行業分院,建立完善課程超市和自主選學機制。建立高危行業安全技能學習培訓學分銀行制度,有序開展學習成果的認定、積累、轉換,制定線上學習課時按比例計入培訓總課時的標準,逐步實現理論知識更新再培訓以線上培訓為主。探索為每位高危企業從業人員建立安全技能培訓學習個人終身賬號和檔案,存儲個人學習、培訓、從業等信息,一人一檔、終身有效,使培訓和考核過程可追溯。推動現代模擬實訓考試技術應用,防止過度虛擬化。
(四)強化專兼職師資隊伍建設。高危企業要建立健全內部培訓師選拔、考核和退出機制,大力推動管理、技術人員和能工巧匠上講臺,并給予授課技巧培訓和基本課件、通用案例等支持,逐步實現企業在崗培訓以企業內訓師承擔為主。省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要公開遴選、擇優公布若干區域性、專業性安全技能培訓師資研修基地。各培訓機構要制定師資培養培訓計劃,并組織教師每年到企業實踐或調研,提高授課針對性和感染力。
(五)規范培訓考核標準體系。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要發揮標準在安全技能培訓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快構建培訓機構標準、實訓條件標準體系。推廣結構化、模塊化的矩陣培訓方法和職業培訓包制度,提升培訓規范性、系統性。按照看得懂、記得住、用得上原則,開發分層次、分專業、分崗位的教材體系,倡導使用新型活頁式、工作手冊式教材,鼓勵企業編寫企業內部培訓教材。建設安全生產數字資源庫,推動安全培訓課件、事故案例、電子教材等資源共建共享。
四、強化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保障。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財政、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研究制定本地區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要建立工作抽查評估和情況通報機制,將方案實施情況納入對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和消防綜合考核內容,作為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審必要條件。發揮行業協會在促進校企合作對接、培訓考試標準建設等方面的作用。注重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層層培育示范企業、示范院校、示范基地。強化政策解讀和宣傳,適時舉辦全國性安全技能競賽,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二)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要將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中相關內容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細化有關資金補貼條件和具體標準。高危企業要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和安全生產費用預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訓資金,用于一般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落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提高至工資薪金總額8%的稅收政策。依法從工傷保險基金提取工傷預防費用于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推動安全生產責任險保險機構為參保企業提供安全技能培訓服務。通過現有渠道安排資金,對安全技能實訓基地建設、培訓教材開發、師資培訓、數字資源建設等給予支持。省級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立完善安全技能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將符合條件的安全技能培訓機構名單,納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目錄清單管理;要建立安全技能培訓實名制管理平臺,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送補貼性培訓人員信息,減少企業及個人報送紙質材料,提高審核撥付補貼資金工作效率。
(三)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監部門要把企業安全培訓納入年度執法計劃,規范安全培訓執法程序和方法,將抽查企業培訓計劃、持證情況、抽考安全生產常識作為培訓執法重要內容,發現應持證未持證或未經培訓就上崗的人員,依法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并予以處罰。發現不按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不按統一題庫進行考試等行為的安全培訓和考試機構,要依法嚴肅處理。
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財政部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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